question-icon 在超市打暑假工能得到经济补偿吗?

我利用暑假时间去超市打工,签了临时的劳务协议。现在工作结束了,我想知道像我这种在超市打暑假工的情况,能不能得到经济补偿呢?不太清楚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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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暑假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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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在超市打暑假工能否得到经济补偿,首先要明确暑假工与超市之间形成的是何种法律关系。通常来说,暑假工因为学生身份,和超市之间一般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动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而劳动关系则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如果是劳务关系,经济补偿通常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来确定。如果劳务合同中约定了在特定情形下超市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那么暑假工就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获得补偿。如果合同没有相关约定,在正常结束劳务的情况下,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的。这里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有约定从约定。 如果暑假工符合一定条件,与超市建立的是劳动关系,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一些法定情形下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比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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