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按照单位平均工资给是否合理?
我生孩子休产假,单位发的生育津贴是按照单位平均工资给的。我自己工资挺高的,感觉这样拿到手的钱少了很多。我想知道生育津贴按单位平均工资给到底合不合理,我有没有权益争取更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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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对于生育津贴按照单位平均工资发放是否合理,需要分情况来看。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女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来发放,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不过,如果女职工的工资水平高于单位平均工资,按照单位平均工资发放生育津贴,可能会导致女职工实际收入减少。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地方规定,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例如《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规定,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所以,女职工可以了解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来确定自己是否有权利要求单位补足差额。 如果女职工认为生育津贴发放不合理,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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