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协议需要谁签字?
我家这边要拆迁了,最近正在谈拆迁协议的事情。我不太清楚这个协议到底需要哪些人签字才有效。是只要户主签就行,还是家里所有成员都得签?也不知道有啥法律依据,想弄明白到底该怎么操作才不会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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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协议需要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签字。 首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这明确了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是签订拆迁协议的主体。 关于被征收人签字的情况,如果是按照户补偿,通常户主签字即可;要是按照人口进行补偿,那么每个相关人员都需要签字。不过不同地方和时间段的拆迁政策文件有差异,应以当地具体文件为准。 比如有的地方规定产权房只需要户主签字。 此外,如果被征收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协议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协议,在生效前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批准。若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没有代理权时签署协议,并且未得到权利人认可,该协议同样无效。 相关概念: 被征收人:指的是房屋被征收的所有者或使用者等相关权益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简单说就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比如严重精神病人等。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的是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等,他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一般需要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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