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专有出版权该如何认定?
我是一家出版社的工作人员,最近我们发现有其他机构出版了和我们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内容极为相似的书籍。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侵犯专有出版权是怎么认定的,想了解一下认定的标准和依据,好判断对方是否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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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出版权是指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的作品,在合同约定期限和地区内享有的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和缩编本的方式出版图书的独占权利。 认定侵犯专有出版权,首先要确定权利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也就是说,出版社要拥有合法有效的出版合同,才能享有专有出版权。 其次,要判断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侵权行为通常表现为未经许可出版了享有专有出版权的作品。这里的出版包括复制、发行等行为。比如,其他出版社未经授权,擅自印刷并销售了拥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就可能构成侵权。 再者,看主观过错。一般来说,侵权方需要存在故意或者过失。故意是指明知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仍然进行出版活动;过失则是应当知道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知道。 最后,确定损害后果。即因为侵权行为给享有专有出版权的一方造成了实际损失,比如市场份额减少、经济利益受损等。只有当上述几个方面都满足时,才能认定侵犯专有出版权的行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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