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想辞退员工又不想赔偿该怎么办?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感觉公司好像有想辞退我的意思,但又不想给我赔偿。我不太清楚公司这样做合不合法,也不知道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想了解一下公司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有什么办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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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想辞退员工又不想赔偿,这在很多情况下是不合法的。首先,咱们得了解经济补偿的规定。按照我国法律,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算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未达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公司单方面辞退,又不愿意支付经济补偿金,也不愿意协调处理,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人事和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要是对仲裁裁决不服,除另有规定的外,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存在一些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比如,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相关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补偿,但用人单位得有充分证据。 另外,公司随意调动员工岗位以达到辞退目的是非法的。因为调岗涉及变更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用人单位必须事先与劳动者达成共识,未经劳动者同意,擅自调整岗位的行为原则上是无效的。遇到这种情况,员工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来解决,既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原有的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结束劳动关系。 总之,员工要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了解法律赋予的权利和公司应承担的义务。如果遇到公司不合理辞退又不想赔偿的情况,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费用,用于弥补劳动者因失业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另有规定外,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代通金: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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