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4月进入破产程序,11月退休能否拿到补偿款?

我所在的企业4月份进入了破产程序,我11月就要退休了。现在很担心自己能不能拿到应有的补偿款,毕竟工作这么多年也不容易。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拿到补偿款,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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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能拿到补偿款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经济补偿的概念。经济补偿是在一些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它主要是为了弥补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特定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比如企业破产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劳动者就可能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意味着企业破产时,职工的补偿金是有一定优先受偿权的。 然而,你11月退休这一情况会使问题变得复杂一些。如果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到你退休这段时间,你的劳动合同因为企业破产而提前解除,那么你是符合获得经济补偿条件的。但如果在你退休前,劳动合同并没有解除,而是因为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这种情况下就可能不符合获得经济补偿的条件了。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且该法第四十六条并未将这种情形列入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范围。 所以,你需要确认你的劳动合同是否在企业破产后提前解除。若提前解除,你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获得补偿金;若因正常退休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可能就无法获得经济补偿。你可以与企业破产管理人沟通,了解企业破产财产的清偿情况以及你的权益状况。若与管理人沟通后仍存在争议,你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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