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全财产需要先离婚再分割吗?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准备分开。家里有不少财产,我担心在处理离婚过程中财产有变动,想做财产保全。但我不太清楚是要先把婚离了再分割财产,还是在离婚过程中就能进行财产分割,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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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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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保全财产是否需要先离婚再分割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的情况来分析。首先来了解一下财产保全,它就像是给财产上了一把“安全锁”,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这说明在还没离婚起诉前,如果存在紧急情况,比如一方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迹象,另一方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此时并没有要求先离婚。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同样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所以在离婚诉讼期间,为了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影响到财产分割的公平性,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而关于财产分割,通常是在离婚时或者离婚后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财产分割是和离婚程序紧密相关,但不是必须先完成离婚才能分割财产。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比如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保全财产并不一定需要先离婚再分割。无论是在离婚前、离婚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申请财产保全,而财产分割一般在离婚时进行,但也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财产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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