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超市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收银员收取保证金吗?

我应聘了一家超市的收银员岗位,签合同的时候发现里面有一条要收取保证金的条款。我有点担心这个合不合法,毕竟要交一笔钱出去。我想知道超市有没有权利在合同里这么约定,这样的条款会不会是无效的,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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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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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超市能否在合同中约定对收银员收取保证金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什么是保证金。简单来说,保证金是一种保证履行某种义务的资金,一般在合同一方担心另一方不能履行约定义务时会要求对方提供。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该法第九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利用其优势地位,通过不合理的方式侵犯劳动者的财产权利。 在超市与收银员的关系中,超市属于用人单位,收银员属于劳动者。超市若在合同中约定对收银员收取保证金,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因为收取保证金本质上就是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这种行为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假如超市已经在合同里约定了收取保证金的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收银员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超市退还保证金,同时超市还可能面临罚款。 所以,超市不能在合同中约定对收银员收取保证金。这种约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不具有法律效力。收银员有权拒绝交纳保证金,并且如果已经交纳,有权要求超市退还。当遇到此类问题时,收银员要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等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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