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般情况下可以单独判处附加刑吗

我最近了解到法律里有附加刑这个概念,就挺好奇的。想知道在一般状况下,是不是能够单独去判处附加刑呀?是只要法官想就能单独判,还是有严格要求和限制呢?很想搞清楚这其中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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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单独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呢,简单来说,就是依照《刑法》规定,用来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它有个特点,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在主刑后面一起适用。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附加刑包含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另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还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不过要注意,这里说的“可以独立适用”可不是随意适用的意思哦。它主要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情节也不严重的犯罪。要是罪行比较严重,通常就不会独立适用附加刑了,如果需要适用附加刑,那就附加在主刑后面一起使用。 比如一些轻微的经济犯罪,可能就会单独判处罚金。这是因为这类犯罪情节相对不那么恶劣,所以适用相对较轻的附加刑来处罚。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它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附加刑开始执行的时间根据种类有所不同。罚金、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马上执行,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在主刑执行完毕后执行。 相关概念: 附加刑: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具有独立适用和附加适用两种方式。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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