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满了是否还能继续请病假?
我之前因为生病请了医疗期的病假,现在医疗期快满了,但是我的病还没好,没办法回去上班。我想知道医疗期满了之后,我还能不能继续向公司请病假呢?心里很没底,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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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后能否继续请病假,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医疗期是什么。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这是法律给予劳动者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的一段保障期。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比如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当医疗期满后,如果劳动者的病情还需要继续治疗,仍然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病假。不过,用人单位此时有一定的决定权。如果用人单位批准了病假申请,那么劳动者可以继续休病假。但要是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已经能够从事一定的工作,可能会安排劳动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者确实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所以,医疗期满后能否继续请病假,既要看劳动者的病情实际情况,也要看用人单位的态度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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