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以把娘家的东西带回家吗?
我离婚了,结婚时从娘家带了不少东西到婆家,现在想把这些东西带回去,但是前夫家不同意,说这些东西已经算共同财产不能带走。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能不能把娘家带来的东西带回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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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离婚后能否把娘家的东西带回家,关键在于对这些物品所有权和财产性质的认定。 首先,如果这些物品是在结婚登记前,由女方娘家购置并赠与女方个人的,那么这些物品应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意味着,女方对这些财产拥有独立的所有权,离婚时可以将其带走,无需经过对方同意。 其次,若这些物品是在结婚登记后,娘家赠与的。这里又分两种情况,要是娘家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一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司法解释,该财产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女方有权带走;要是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一人,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通常是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所以,女方可以先查看相关的购买凭证、赠与协议等证据来确定物品的性质。如果有证据证明是个人财产,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要求取回这些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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