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18个月后伤残鉴定为8级,误工时间如何计算?
我之前遭遇了交通事故,过了18个月去做伤残鉴定,结果是8级。我想知道误工时间到底该怎么算。因为这涉及到后续的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是从受伤开始算到什么时候结束,是定残前一天,还是有其他算法,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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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对于误工时间的计算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具体到您的情况,既然伤残鉴定为8级,属于因伤致残。一般来说,误工时间应算至定残前一天。也就是说从您交通事故受伤那天开始,一直计算到伤残鉴定结果出来的前一天,这段时间就是误工时间。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若您受伤后需住院治疗,误工时间自入院那天开始计算;若只需门诊治疗,则从受伤当天开始计算。要是在住院期间又遭受二次伤害,仍以最初受伤或入院时间为准。对于普通伤害,误工时间本应以出院之日为终结,但如果伤情严重且未达到伤残标准,那就需要依照医嘱执行。 另外,如果您实际误工日期短于病假证明(也就是医嘱),应以实际时间为准;反之,则按证明上的时间确定。要是确实需要休息但没有相关证明,可依据法医或治疗医院的建议酌情设定。 相关概念: 定残日:就是伤残鉴定机构出具伤残鉴定报告,确定伤残等级的日期。 误工时间: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的时间。 平均收入: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人,就是正常工作时的收入;对于无固定收入的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需要综合考虑这三年的收入情况来计算,若无法举证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就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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