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误工时间如何认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需要什么材料?


关于交通事故误工时间的认定: 首先,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其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要是受害人因为受伤后持续误工,那么误工时间可以计算到定残日的前一天。 这里分两种常见情况来说:一种是受害人因伤住院或者在家休养但没有定残的,误工时间以病历本或者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那一天开始计算,一直到休养结束那天。另一种是受害人因伤住院并且定残了,误工时间则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到定残日的前一天。 相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里面明确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再来说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需要的材料: 一是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如果有固定收入,需要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上面要包含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要是没有固定收入,就要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的收入状况证明,内容涵盖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等,还得有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二是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可以是病历或者出院小结,里面通常有医疗机构提出的建议休息时间等内容;也可以是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还可以是误工期司法鉴定书,也就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后得到的文书,凭这个来确定误工时间 。 相关概念: 定残日:是指伤残鉴定机构对受害人的伤残程度做出鉴定结论的日期。 误工证明:由工作单位开具,用于证实员工因交通事故受伤而耽误工作的时间。 误工期司法鉴定书:由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误工期限进行专业鉴定后出具的法律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