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误工费如何计算时间?交通事故伤情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我遭遇了交通事故,人受伤了,现在涉及赔偿问题。我想知道误工费的时间到底是怎么算的,自己对这方面不太清楚。还有伤情鉴定,也不知道具体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想了解这些内容,以便更好地处理后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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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误工费时间的计算方式如下: 一般来说,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它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交通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至医院建议的休养期结束。 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不过要注意,因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合理康复期满,仍怠于定残的,其定残时间应按实际误工时间计算,也就是到康复之日为止。要是构成死亡的,误工时间则为接受治疗至死亡之日的期间。 相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所需材料如下: 首先是身份类材料,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 。 然后是委托鉴定相关材料,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 责任认定材料,交通事故认定书。 医疗病历类材料,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 。 影像检查材料,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 这些材料能帮助鉴定机构准确了解伤者的伤情,从而做出客观的鉴定结论。 相关概念: 定残日:是指伤残鉴定机构对伤者伤残程度做出鉴定的日期。在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中,如果伤者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时间: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而无法正常工作的时间,其确定对于计算误工费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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