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吗?
我是一家小公司的负责人,最近收到税务机关的通知,说要当场对我们作出处罚决定。我不太明白,税务机关有权力当场就作出处罚决定吗?这合不合法呢?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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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是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当场处罚决定这个概念。当场处罚决定,通俗来讲,就是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违法行为后,不用经过复杂的立案、调查等程序,直接当场就对违法当事人作出处罚的决定。这种方式主要是为了提高执法效率,快速处理一些比较简单、事实清楚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说,如果税务机关遇到的税务违法案件,事实非常清楚,证据确凿,而且对公民的罚款在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罚款在三千元以下,或者只是给予警告处罚,那么税务机关就有权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同时,税务机关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时,也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执法人员要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而且,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如果当事人对税务机关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也不用着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可以向税务机关说明自己的理由和情况。如果对处罚结果还是不满意,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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