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什么?

我开了家小店,最近收到了税务行政处罚通知,但不太清楚作出处罚的主体是否合规。我想知道在我国,到底哪些主体有资格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呢?我该怎么判断给我发通知的是不是合法的处罚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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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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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指的是在税务管理活动中,拥有对违反税务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权力的机构。简单来说,就是谁有权力对我们的税务违法行为进行罚款、警告等处罚。 在我国,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主要是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具体来讲,各级税务局是比较高层次的税务管理机关,它们负责制定和执行本地区的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有权力对重大的税务违法案件进行处罚。 税务分局是税务局的派出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对税务违法行为也有一定的处罚权。它们负责本区域内的税收征收和管理工作,对于一些常见的、情节相对较轻的税务违法行为,可以直接进行处罚。 税务所则是基层的税务工作单位,它的处罚权限相对较小,一般只能对一些轻微的税务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例如,对于个体工商户未按时进行税务申报等简单的违法行为,税务所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 另外,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这类机构具有特殊的职能和权限,它们在特定的业务范围内,也能够成为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比如在一些特定的税收征管领域,这些机构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纳税人在面对税务行政处罚时,要确认作出处罚的主体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对处罚主体的资格有疑问,可以要求其出示相关的执法资格证明,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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