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偷税漏税罪能否减轻处罚?

我之前因为一些财务上的操作被认定犯了偷税漏税罪,现在特别后悔。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偷税漏税罪有没有减轻处罚的可能呢?我需要怎么做才能争取减轻处罚呢?这对我来说很重要,关系到我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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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逃税罪减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偷税漏税罪”已被“逃税罪”所取代,它指的是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逃税罪是否能减轻处罚呢,答案是肯定的。不过,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 首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来看,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所以,如果涉嫌逃税罪的人在犯罪后主动到相关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逃税的具体情况,就有机会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比如,某企业老板发现自己企业存在逃税问题后,主动到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如实交代了企业的逃税手段、金额等信息,这种行为就符合自首的条件。 其次,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也就是说,如果逃税罪的犯罪嫌疑人能够揭发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并且经过相关部门查证是真实的,或者为司法机关侦破其他案件提供了关键线索,那么也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例如,某逃税的个人在被调查过程中,向警方揭发了一个重大的经济犯罪团伙,协助警方破获了案件,这就属于立功表现。 另外,《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逃税的人在税务机关发现问题并下达追缴通知后,及时补缴了应纳税款,缴纳了滞纳金,并且接受了行政处罚,在通常情况下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如果在五年内有过因逃避缴纳税款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况,就不适用这一规定。 总之,逃税罪是有可能减轻处罚的,但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条件。对于涉嫌逃税罪的人来说,应该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和税务机关的工作,争取通过合法的途径减轻自己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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