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我公司业务人员经常乘坐出租车外出办事,取得了不少出租汽车专用发票。我想知道这些发票能不能用来抵扣公司的进项税呢?不太清楚税务方面关于这一块的规定,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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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出租汽车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进项税抵扣的概念。进项税抵扣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从企业销售货物、劳务、服务等应缴纳的增值税中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凭证,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只限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及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出租汽车专用发票通常不属于上述可抵扣的凭证范围。因为它既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并且一般也不注明旅客身份信息。所以,一般情况下,出租汽车专用发票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不过,如果企业取得的是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例如部分符合条件的长途客车票等),可以按照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而出租汽车专用发票不在可抵扣范围,企业在进行税务处理时要注意区分。这样才能正确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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