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在外省被取保候审可以回本省吗?
我是一名教师,在外地因为一些事情被取保候审了。现在我想回自己本省,不知道在法律上允不允许。我不太清楚取保候审期间的活动限制,也担心违反规定会有不好的后果,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能不能回本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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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通俗来讲,就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了保证后,让其不用被关押在看守所等场所,而是在外等候司法机关的进一步处理,但要遵守一定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里所说的“市、县”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通常理解是限制被取保候审人不能随意离开当地司法机关所管辖的范围。对于您作为教师在外省被取保候审想回本省的情况,这属于离开执行机关所管辖的区域。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擅自回本省的。因为如果您擅自离开,可能会影响司法机关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比如司法机关需要您随时到案接受询问、配合调查等,如果您不在本地就无法及时做到。所以,必须要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才行。 您如果有回本省的需求,应该主动向执行取保候审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回本省的合理理由,比如是处理重要的家庭事务、身体原因需要回本省就医等。执行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是否批准您的申请。如果批准了,您就可以回本省;如果不批准,您就只能继续留在外省,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等待案件的进一步处理。 如果您未经批准擅自回本省,根据法律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所以,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执行机关的要求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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