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迫签的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被人威胁签了一张欠条,当时心里特别害怕就签了。现在对方拿着这张欠条找我要钱,我心里很憋屈,不想给。我想知道这种被迫签的欠条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力,我需不需要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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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迫欠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被迫签的欠条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这涉及到一个法律概念叫做“意思表示不真实”。意思表示不真实就是说,签欠条的人并不是出于自己真实的意愿去签的这个欠条。在正常情况下,签合同或者打欠条,应该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进行的。而被迫签订的欠条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破坏了这种公平和自愿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如果您是被迫签订的欠条,您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这张欠条。 不过,当您主张欠条是被迫签订的时候,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证据可以有很多种形式,比如现场的录音录像,能够记录下当时对方威胁您的情景;还有在场的证人证言,如果当时有其他人看到了您被威胁的情况,他们可以为您作证;报警记录也是很重要的证据,如果您当时报了警,警方的出警记录和相关调查情况都可以作为证明您是被迫的依据。 一旦您能够证明欠条是被迫签订的,并且通过法律程序撤销了这张欠条,那么这张欠条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您也就不需要按照欠条上的内容还钱了。但是如果您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法院可能就无法认定欠条是被迫签订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欠条就可能会被认定为有效,您就可能需要承担还款责任。所以,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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