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签了欠条还按了手印该怎么办?
我被人威胁着签了一张欠条,还按了手印。现在对方拿着这张欠条找我要钱,可这根本不是我自愿的。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张欠条在法律上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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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被迫签署欠条并按手印的情况下,首先要明确,按照法律规定,被迫签订的合同(这里的欠条可以看作是一种合同形式)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也就是说,这张被迫签订并按了手印的欠条在法律上是可撤销的。不过,你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欠条。你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现场的录音、录像,能证明你当时受到威胁的聊天记录、短信等。此外,现场的证人证言也很关键,如果有其他人目睹了你被胁迫的过程,他们的证言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 一旦你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这张欠条。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你提供的证据以及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如果法院认定你确实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欠条,那么会判决撤销该欠条,这样你就无需按照欠条的内容履行还款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行使撤销权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所以,你要及时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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