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辞职时能否立即结算工资?
我是一名临时工,现在打算辞职。我想知道我辞职的时候,单位是不是必须马上给我结算工资呢?我担心单位会拖延,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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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临时工和正式员工一样,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临时工通常指的是短期、临时性工作的劳动者,在劳动法律关系中,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后,就享有相应的权利。 关于工资结算,《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意味着,当临时工辞职时,从法律要求上,用人单位应当立即结算并支付工资。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和临时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关于工资结算时间的其他约定,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例如,合同中约定工资在每月固定日期统一发放,即使临时工在月中辞职,也可能要等到该固定日期才能结算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没有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立即结算工资,临时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及时支付工资。若协商不成,临时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机构的裁决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及可能存在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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