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做满一个月能直接离开吗?
我是一名临时工,和雇主没有签正式合同,现在已经做满一个月了,我不想干了,能直接离开吗?不知道在法律上允不允许,会不会有什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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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临时工做满一个月能否直接离开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临时工”在法律上并不是一个标准的称谓。在法律层面,主要依据劳动关系的不同分为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 对于全日制用工来说,即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就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临时工属于全日制用工形式,做满一个月想要离职,原则上应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不过要是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这种情况下可以立即离职,还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而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临时工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就属于非全日制用工,这种情况下做满一个月是可以直接离开的。 所以,临时工做满一个月能否直接离开,关键在于其用工形式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如果是全日制用工,通常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则可以随时直接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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