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签合作合同后直播期间对化妆品过敏能解约吗
我和公司签了直播合作合同,在直播化妆品过程中,我对化妆品过敏了,身体很难受。继续直播下去,我的身体肯定受不了。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解除这个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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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解约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角度理解“解约”,解约其实就是解除合同。合同一旦签订,在正常情况下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能随意解除。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不过,在直播期间对化妆品过敏这种特殊情形下,如果过敏情况严重影响到你继续履行直播合同的能力,比如导致你无法正常进行直播工作,甚至危害到你的身体健康,这可能构成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情势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也就是说,你可以先尝试和合作方协商解除合同。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合同中对于主播身体出现不适等情况有相关约定,比如约定了在主播因产品导致身体不适时可以解除合同,那么就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来解除。 如果合作方不同意协商解约,而你又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对你不公平,你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解除合同。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过敏的严重程度、合同履行的进度、解除合同对双方造成的影响等,来判断是否支持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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