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单位停产了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我们单位最近因为经营问题停产了,领导说可能要和我们解除劳动合同。我在这工作好几年了,很担心失业。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单位停产就可以直接和我们解除劳动合同吗?有什么相关规定和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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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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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单位停产时能否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劳动合同的解除一般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单位停产很可能属于这里所说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果单位因为停产,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并且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合同内容(比如调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没有达成一致,那么单位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依据该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如果单位停产符合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并且符合裁员的人数和程序要求,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不过,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如果单位因停产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就应该按照上述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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