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职工合同期已满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在探讨患病职工合同期已满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这个问题时,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就包括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这里所说的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比如,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如果患病职工处于规定的医疗期内,即便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也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也就是说,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期满为由终止劳动合同。 当患病职工的医疗期已满,合同也到期了,用人单位是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但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此外,如果患病职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同样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对于患病职工合同期已满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职工是否处于医疗期等具体情况来判断,同时用人单位在终止劳动合同时也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并给予合理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