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能否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续签吗?

我和公司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公司想让我离职,我想知道公司能解除这个合同吗?另外,如果合同到期,这种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能不能续签,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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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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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俗来讲,就是没有明确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不像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样有一个确切的到期日期。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是“终身合同”,不能解除。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可以解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愿意,双方商量好就能够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劳动者有某些过错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规定了一些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形,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续签,答案是肯定的。续签合同本质上是双方就继续保持劳动关系达成新的约定。当出现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者延续劳动关系等情况时,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可以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在一些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例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解除,也可以根据双方意愿和法律规定进行续签。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解除还是续签,都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来进行,以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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