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后,前妻生活困难,前夫有什么义务吗?

我和前夫已经离婚了,但我现在生活特别困难,经济上入不敷出。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这种情况下前夫对我有什么义务吗?是必须要帮助我,还是有其他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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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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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后,如果前妻生活困难,前夫在法律上可能存在一定的帮助义务。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经济帮助义务。它指的是在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这里的生活困难,一般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离婚后没有住处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如果前妻生活困难,而前夫有负担能力,那么前夫是有义务给予适当帮助的。这种帮助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比如给予一定数额的金钱帮助,用于解决前妻的生活费用、医疗费用等;也可以是提供住房居住,解决前妻的居住困难问题。在确定帮助的具体方式和数额时,通常会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就按照协商的结果执行。但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比如前妻生活困难的程度、前夫的经济状况和负担能力等。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经济帮助是有时限性的,它主要是解决离婚时一方的生活困难问题,并不是一种长期的扶养义务。当困难情况得到改善或者消失时,帮助义务可能就会相应终止。总之,夫妻离婚后前妻生活困难,前夫是否有义务以及义务的具体内容,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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