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就同居生活了,期间生了个孩子。现在我有点担心孩子的权益问题,想知道在法律上,像我们这种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地位到底是怎样的呢?他们和婚生子女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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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同居期间所生子女通常被称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也就是在父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出生的孩子。 从法律地位上来说,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这意味着,非婚生子女在诸多方面都能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在人身权利方面,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享有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等各项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因为其父母没有婚姻关系而侵犯他们的这些基本权利。例如,他们可以使用自己的姓名,在学校接受教育等方面也不会因为父母的婚姻状况而受到歧视。 在财产权益方面,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就是说,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在法定继承中具有相同的地位,都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此外,关于抚养权的问题,如果父母分开,对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判定,也和婚生子女遵循相同的原则。法院通常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总之,同居期间所生子女虽然出生背景与婚生子女不同,但在法律上他们的地位是平等的,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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