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是否需要去双方户籍所在地办理?

我打算和配偶离婚,不清楚办理离婚手续是不是一定要去双方户籍所在地。我们现在居住的地方和户籍所在地不一样,来回跑很麻烦,所以想了解下到底需不需要去双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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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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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否需要去双方户籍所在地办理,需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确定。 目前我国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对于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不是必须去双方户籍所在地,只要到夫妻中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就行。比如,夫妻双方一方户籍在A地,另一方在B地,他们既可以选择去A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也可以去B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而诉讼离婚,一般情况下,要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通常就是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例如,被告户籍在甲地,但已在乙地连续居住满一年,那么原告就可以在乙地的法院起诉离婚,而不一定非要去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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