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现在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收养了一个孩子多年,但没办正规收养手续,属于事实收养。现在我担心这种收养关系没有法律效力,以后孩子权益保障、户口等问题不好解决。想了解下在当下的法律环境里,事实收养到底具不具有法律效力呢?
展开


事实收养指的是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 在我国,关于事实收养的法律效力需要分情况来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2年4月1日施行之前,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事实收养关系,法律是承认其效力的。如果是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前形成的事实收养,且双方以父母子女关系共同生活,群众也公认的,可认定为事实收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依据是当时的民事政策和司法实践对这类收养关系的认可。 而在1992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之后,收养关系的成立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该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这意味着自收养法施行后,没有经过登记的事实收养,通常是不被法律承认其具有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的。 不过,现实中一些事实收养可能是由于各种客观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登记手续。但从法律的严谨性和规范性来讲,为了保障收养双方的合法权益,还是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使收养关系得到法律的正式确认。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