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警察立案后是否可以撤销?
我之前因为一些糊涂事参与了盗窃,现在警察已经立案了。我特别后悔,也主动归还了赃物,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警察立案后的盗窃案件还能不能撤销啊?我真的希望能有补救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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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盗窃案件警察立案后能否撤销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了解不同阶段撤销案件的情况以及相应的法律依据。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如果盗窃案件存在以上这些情况,公安机关是会撤销案件的。 比如,经过深入调查,发现所谓的“盗窃”其实是一场误会,根本没有发生盗窃的犯罪事实,那这种情况下肯定要撤销案件。又或者盗窃的金额非常小,情节特别轻微,危害不大,按照法律规定不认为是犯罪,那也可以撤销。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这进一步从刑事诉讼的层面明确了哪些情况下案件应当被撤销。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一旦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案件的撤销就不能随意进行。如果盗窃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并且不符合上述法定撤销的情形,即使被害人谅解了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也不能因为被害人的意愿就撤销案件。因为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个人权益,同时也对社会秩序和法律尊严造成了损害,司法机关需要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所以,盗窃警察立案后是否可以撤销,关键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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