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对无过错方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有什么规定?


在协议离婚中,无过错方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保障其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损害赔偿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因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婚姻破裂,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经济赔偿的权利。这里的过错行为通常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这为无过错方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对于协议离婚时无过错方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时间,法律也有相关规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若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关于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如因家庭暴力造成的医疗费用、财产损坏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上所遭受的痛苦给予的赔偿。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法院会综合考虑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以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此外,在协议离婚时,无过错方和过错方可以就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进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无过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总之,协议离婚时无过错方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无过错方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