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第三人是否可以对保全提出异议?

我在一个案件里属于第三人,发现法院对被告财产做了保全措施。但我觉得这个保全可能影响到我的合法权益,不清楚我有没有权利对这个保全措施提出异议,所以来问问这种情况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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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全异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第三人是可以对保全提出异议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对于第三人而言,如果认为法院的保全措施影响到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有权利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在财产保全的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属于利害关系人的范畴。当第三人发现保全行为涉及自己的财产或者对自己的合法权益产生影响时,便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在接到异议后,会对其进行审查,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相应的裁定。这样的法律规定旨在保障各方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财产保全措施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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