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的账户是否可以进行财产保全?
我在一场官司里,对方可能会转移财产。我听说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现在发现对方有笔钱在第三人账户里。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对第三人的账户申请财产保全呢?我担心不及时保全,自己的权益就没法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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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简单来说,就是在打官司的时候,为了防止被告把财产转移或者损毁,保证以后判决能顺利执行,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对被告的财产采取的一些限制措施。 关于能不能对第三人的账户进行财产保全,这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一般情况下,财产保全主要针对的是被告的财产。不过,要是第三人对被告有到期债务,而且法院已经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第三人却还把钱给了被告,导致被告的财产减少没办法履行判决,这时候法院可以让第三人在已经支付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也能对第三人账户里和这个金额对应的部分进行财产保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人民法院可以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第三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如果第三人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造成已向被执行人履行的财产不能追回的,除在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可以追究其妨害执行的责任。 但是,如果第三人的账户和被告没有法律上的关联,是不能随意对其账户进行财产保全的。因为随意保全第三人的财产会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所以,要对第三人的账户进行财产保全,必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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