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收到传票不出庭请第三人代交材料是否可以?

我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但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没办法出庭。我想请第三人帮我把相关材料交到法院,不知道这样在法律上是否允许,会不会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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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收到传票不出庭而请第三人代交材料这种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我们要理解几个关键概念。“第三人代交材料”意味着不是当事人本人去提交材料,而是委托他人。这里涉及到一个法律上的“委托代理”概念,委托代理就是指当事人通过签署授权委托书等方式,委托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去实施法律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如果第三人属于上述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并且当事人办理了合法有效的委托代理手续,比如签署了授权委托书,明确了代理权限等,那么第三人代交材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然而,如果第三人不属于上述法定的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范围,那么就不能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代交材料。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不会认可第三人提交材料的行为。而且,即便第三人可以代交材料,不出庭依然可能面临一些不利后果。对于原告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被告来说,依据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可能会使当事人失去当庭陈述、辩论等权利,影响自身权益的维护。所以,虽然在符合条件时第三人可以代交材料,但当事人最好尽量出庭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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