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部分驳回后可以分割吗?
我申请了一个商标,涉及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结果收到通知说部分类别被驳回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把通过和被驳回的部分分开处理,这样对后续流程会不会有帮助,想了解下商标申请部分驳回后能否分割以及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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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申请过程中,部分驳回是比较常见的情况,而商标申请部分驳回后是可以进行分割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什么是商标申请部分驳回分割呢?简单来说,当商标申请人在一份商标申请中指定了多个商品或服务项目,商标局经过审查,认为其中部分项目不符合商标注册的规定而予以驳回,同时对另一部分项目予以初步审定公告时,申请人可以选择将初步审定的部分从原申请中分割出来,形成一个新的申请,原申请则保留被驳回的部分继续进行后续程序。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 商标申请部分驳回分割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申请人而言,通过分割可以使初步审定的部分早日获得注册,缩短了这部分商品或服务获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避免因被驳回部分的审查程序影响到已通过部分的正常注册流程。同时,分割后的申请会按照原申请的申请日期进行排列,这也保证了申请人的在先权利不受影响。所以,商标申请部分驳回后是可以分割的,并且合理运用分割制度有助于申请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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