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在公示阶段能够授权吗?
我申请的商标现在处于公示阶段,我有个合作方想让我授 权给他使用这个商标。我不太清楚在公示阶段能不能进行授权,也不知道授权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所以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商标公示阶段到底能不能授权啊?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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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商标公示阶段能否授权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商标公示阶段的含义。商标公示阶段,通常指的是商标经过审查后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期,这个阶段是为了让社会公众对商标的注册提出异议。在此期间,商标尚未获得正式的注册证书,但已经通过了商标局的初步审核。
从法律层面来看,虽然商标在公示阶段还未完成整个注册流程,未获得最终的商标专用权,但并不意味着不能进行授权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有权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然而,在公示阶段,商标申请人虽然有很大的可能性最终获得商标专用权,但尚未完全确定。
进行授权的话,需要考虑到其中的风险。一方面,如果在公示期内有人对该商标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那么商标将无法获得注册,此时之前的授权可能会因为商标最终未注册成功而失效,被授权方可能会因此遭受损失。另一方面,即使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商标顺利注册,在公示阶段的授权协议也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果商标最终未能注册成功的处理方式。
对于被授权方来说,在接受处于公示阶段商标的授权时,也应当谨慎评估风险。可以要求商标申请人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商标获得注册的可能性较大,同时在授权协议中明确约定如果商标未能注册成功,申请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等。
商标在公示阶段是可以进行 授权的,但由于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无论是授权方还是被授权方都应当谨慎对待,通过明确的协议来保障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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