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在异议中是否可以使用?
我申请了一个商标,现在处于被异议阶段。我不太清楚在这个期间能不能使用这个商标,担心用了会有法律风险,也怕不用又耽误了业务开展。想了解下在商标异议过程中到底能不能使用该商标,使用了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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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异议期间,商标是可以使用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商标异议,它指的是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反对该商标注册的意见。也就是说,这个商标还没有正式注册成功,只是通过了初步审定。 从法律层面来说,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禁止在商标异议期间使用该商标。商标法主要是规范商标的注册和管理等程序,对于处于异议阶段的商标使用情况并没有作出禁止性规定。 不过,在商标异议期间使用商标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如果最终异议成立,商标被不予核准注册,那么在此期间使用该商标可能会构成对他人商标权的侵犯。因为一旦异议成立,意味着这个商标本来就不应该被注册,使用它就可能会侵害到他人合法的商标权益。而且,还可能会面临停止使用、赔偿损失等法律后果。 所以,如果在商标异议期间要使用该商标,应当密切关注异议程序的进展,做好应对最终结果的准备。同时,也可以进一步评估使用该商标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和收益,权衡利弊后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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