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异议的商标能否正常使用?
我注册了一个商标,现在有人提出异议。我不太清楚在这个异议处理期间,我能不能继续用这个商标。继续用会不会有法律风险?我很担心用了之后会出问题,所以想问问有异议的商标到底能不能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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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存在异议的情况下,通常是可以正常使用该商标的。不过,这里面存在一些需要了解的法律情况。 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在异议期内,商标只是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并未最终确定是否能注册成功。在这个阶段,商标使用人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但是,如果最终异议成立,商标被裁定不予注册,那么从使用该商标开始就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比如,可能会构成对他人商标权的侵犯,需要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所以,虽然有异议的商标在异议处理过程中可以使用,但使用者应该密切关注异议的处理结果,谨慎评估潜在的法律风险。如果异议最终不成立,商标成功注册,那么使用该商标就是合法且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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