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注册商标罪是否可以和解?
我不小心侵犯了别人的注册商标,现在对方要追究我 侵犯注册商标罪的责任。我不想把事情闹大,想和对方和解,不知道在法律上侵犯注册商标罪能不能和解呢?我很担心会面临刑事处罚,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情况。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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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注册商标罪在一定情况下存在和解的可能,但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侵犯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相关法律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中涉及商标犯罪的条款。
从刑事诉讼角度来说,侵犯注册商标罪属于公诉案件。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一般情况下,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利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所以不像一些民事纠纷那样,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意私下和解并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如果侵权行为情节严重,达到了刑法规定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检察院会依法提起公诉,此时犯罪嫌疑人不能通过与被害人“私了”来撤销刑事诉讼程序。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和解完全没有意义。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这在量刑时会被法院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所以,即使是侵犯注册商标罪这样的公诉案件,和解虽然不能直接免除刑事处罚,但对犯罪嫌疑人来说,能在量刑上争取更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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