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否追加伤者?
我之前出了交通事故,当时只认定了部分伤者。后来发现还有其他伤者因为当时没察觉症状没被算进去。我想知道现在能不能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追加这些伤者啊,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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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关于能否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追加伤者的问题,答案是通常情况下是可以的。从法律原理上来说,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目的是准确反映事故的全貌,包括涉及的所有伤者情况。如果在出具认定书之后发现还有其他伤者,应当对认定书进行补充或更正,以保证其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若发现有遗漏伤者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及时向负责该事故处理的交警部门反映。交警部门在核实情况后,会按照规定程序对认定书进行修改和补充,将追加的伤者信息纳入其中。 当事人在向交警部门反映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伤者的诊断证明、病历等,用以证明该伤者与此次交通事故存在关联。这样有助于交警部门准确、快速地处理追加伤者的事宜,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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