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完之后还能要求对方认全责吗?

前段时间我出了交通事故,交警已经完成责任认定。但我觉得这个认定不太合理,我认为应该是对方负全责。现在我想知道,在责任认定完成的情况下,还能不能要求对方认全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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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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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完成后,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随意再要求对方认全责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概念。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由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现场的勘查、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以及相关的检验鉴定等情况,依据交通法规对事故双方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判断,并划分责任的过程。这一认定具有权威性和专业性,是处理交通事故后续赔偿等问题的重要依据。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如果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也就是说,如果您在规定的三天时间内没有提出复核申请,那么责任认定就会生效。 若超过了复核期限,责任认定已经生效,此时要求对方认全责是比较困难的。因为生效的责任认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除非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责任认定,比如当时有重要的证据未被发现,或者事故现场勘查存在重大失误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重新划分责任。但法院是否会支持您的请求,要根据具体的证据和事实来判断。 总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完成后再要求对方认全责并非不可能,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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