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已经定责了,还可以变更吗?
我遇到交通事故,交警已经给出了责任认定结果。但我觉得这个认定不太合理,有些事实可能没考虑到。我就想问问,这种交警已经定责的情况,责任认定结果还能不能变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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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很多人会关心交警已经作出的责任认定是否还能变更。下面我们就来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首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责任的行为。当交警已经定责后,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变更的。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认为交警的定责存在问题,比如责任划分不公、事实认定有误等,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另外,如果在后续发现了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责任认定,也可能导致责任认定的变更。比如有新的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能证明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与原认定不符。不过,新证据的提出需要有足够的证明力。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进入到民事诉讼阶段,法院也有权对交警的责任认定进行审查。若法院认为交警的责任认定不符合事实或法律规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划分责任。 综上所述,交警定责后并非绝对不可变更,但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条件。当事人应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通过合法途径来争取合理的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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