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简易程序认定为共同责任后可以改为次要责任吗?
我之前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用简易程序处理后认定是共同责任。但我觉得责任划分不太合理,我应该负次要责任才对。所以想问问,这种已经用简易程序认定为共同责任的情况,还能不能改成次要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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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简易程序是一种快速处理事故的方式。当事故情况较为简单、事实清楚、双方对事故事实和成因无争议时,交警通常会采用简易程序来认定事故责任。 对于已经通过简易程序认定为共同责任后能否改为次要责任,答案是存在一定可能性的。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如果在这个期限内,你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责任划分不合理,比如有新的证据表明对方在事故中有更多过错行为,或者发现交警在认定过程中存在程序错误等情况,就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复核申请进行审查。如果他们认为原事故认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就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经过重新调查和认定后,责任划分就有可能从共同责任改为次要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一旦超过了三日的复核申请期限,当事人就不能再申请复核了。不过,如果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责任认定,也可以在后续的民事诉讼等法律程序中,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责任重新划分的主张,法院会根据具体的证据和事实情况进行判断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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