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具有不可拒收性?
我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但我对认定结果不太满意,不太想接收这份认定书。我想知道,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不是具有不可拒收性啊,我不接收会有什么后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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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它是一种证据,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起着重要作用。 从法律规定来看,交通事故认定书具有不可拒收性。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认定书制作完成后,交警会将其送达当事人。这里的送达,是交通管理部门的一种法定程序行为。当事人拒收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不影响认定书的效力。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不接收认定书,该认定书依然合法有效。 拒收认定书可能会带来一些不利影响。一方面,不接收认定书,意味着当事人可能错过对认定书提出复核的时间。根据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如果因为拒收而无法知晓认定书内容和送达时间,就可能耽误了复核的时机。 另一方面,在后续的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如涉及赔偿等问题,认定书是重要的依据。当事人拒收认定书,可能会给自身维权带来不便,因为没有认定书,在主张权利时可能会缺乏有力的证据支持。 所以,当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当事人如果对认定结果有异议,正确的做法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而不是拒收认定书。这样既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又能遵循法律程序进行合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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