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是否可以协商?


交通肇事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协商的。 首先,我们要了解交通肇事的含义。交通肇事通常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 对于一些轻微的交通肇事,是可以协商解决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也就是说,如果只是车辆之间的刮擦等造成的财产损失,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就可以自行协商赔偿问题。比如,两辆车在停车场发生轻微刮蹭,双方都承认是自己的过错导致的,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直接协商赔偿金额,由责任方给予对方相应的赔偿。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交通肇事都能协商。根据上述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在这些情况下,就必须报警,由交通管理部门介入处理。因为涉及到人员伤亡、违法行为等较为复杂的情况,需要专业的执法人员来确定事故责任和处理后续事宜。例如,如果发生事故导致有人受伤,就必须报警,让交警和医护人员及时到达现场,对伤者进行救治,并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总之,交通肇事能否协商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轻微的财产损失且双方无争议时可以协商,但涉及到严重后果或存在争议等情况,就应当报警由相关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