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可以获得双赔偿吗?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对方负主要责任。同时我这情况好像还能算工伤。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能既向肇事方索赔,又申请工伤赔偿吗?也就是能不能获得双份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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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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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是否可以获得双赔偿,也就是能否在向侵权人主张赔偿的同时,又从其他途径(如工伤保险)获得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双赔偿”通常指的是在交通事故构成工伤的情况下,受害者既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向交通事故的责任方要求民事损害赔偿,又可以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里涉及到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一个是侵权法律关系,基于交通事故中侵权人的过错对受害者造成的损害;另一个是工伤保险关系,是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和国家的工伤保险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般来说,对于一些实际发生的费用,如医疗费、误工费等,通常遵循“填平原则”,即不能重复获得赔偿。也就是说,如果侵权人已经赔偿了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就不会再重复支付这部分费用。但是,对于一些具有补偿性质的项目,如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是可以获得双赔偿的。因为这些项目的性质并非是对实际支出费用的补偿,而是对受害者因伤残或死亡导致的未来收入损失、精神损害等方面的赔偿。所以,在交通事故中,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受害者在很多情况下是可以获得部分项目的双赔偿的,但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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