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是否能免于起诉?


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是否能免于起诉,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交通肇事罪的构成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来说,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就构成交通肇事罪。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情形可能会使肇事者免于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的案件,如果肇事者存在一些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并且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也有可能免于起诉。例如,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救助伤者、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再者,如果肇事者积极赔偿死者家属的损失,取得了家属的谅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司法机关在考虑是否起诉时也会将此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但是,如果肇事者存在恶劣情节,比如酒后驾车、无证驾驶、逃逸等情况,那么免于起诉的可能性就会非常小。因为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增加了事故的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 综上所述,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有可能免于起诉,但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判断,关键在于事故的具体情况、肇事者的认罪态度以及是否取得了受害者家属的谅解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