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交通部门可以给定罪吗?
最近遇到个交通事故,对责任划分有点疑问,心里一直琢磨交通部门在这事儿上权力到底有多大。想知道交通部门能不能直接给人定罪呀,是有明确法律规定还是怎样,希望能了解清楚这里面的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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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交通部门是不可以给定罪的。 首先来说说定罪这个概念,简单讲,定罪就是确定一个人是不是犯了罪以及犯了什么罪。这可不是随便哪个部门就能干的事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而审判则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对于交通事故涉及刑事犯罪的情况,交通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对案件展开调查,收集和提供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比如事故现场的勘查、对相关人员的询问、鉴定事故车辆等,这些工作都是为了还原事故真相,为后续的处理提供依据。公安机关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进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包括采取一些强制措施等。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看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并提起公诉。最终,只有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的审判程序,根据事实和法律,才能判定一个人是否构成交通方面的刑事犯罪以及给予相应的刑罚。所以,交通部门在交通事故中不能给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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